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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因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7-08 共48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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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影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因素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在我国巳经有了 一定的发展,但是如何保持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还悬而未决。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有以下影响因素。

  4.4. 1宏观影响因素分析

  4.4.1.1政府过多干预农村小额信贷

  在实践初期,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只是一种带有政策性目标的扶贫方式,而不附带任何盈利目的,此时农村小额信贷是单纯的政府调节行为,而非市场自发行为。有中看法认为,对于贫困群体来说农村金融市场是无意义的,因此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来进行诸如控制针对贫困人群的贷款利率,提供贷款补胜乃至免除贫困人群的债务等干预措施。这种做法虽然短期内效果较为显着,但是随之而来的负面效果已逐渐受到关注。

  小额信贷机构应该成为自负盈亏、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经济主体,政府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小额信贷的扶贫效果。以农信社为例,由于在政策上肩负涉农资金投放任务,它在发放小额贷款的同时,不仅执行着较低的利率,而且还要负担资金成本、业务成本以及潜在的经济损失,这就对其实现小额信贷的财务自立带来了困难,从而影响了农村信用社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现实中,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本质上与地方政府机构或多或少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主要是县级和地区级的政府部门,如政府办公室、扶贫办、妇联、农业局等;甚至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人员大多也是当地政府及其部门委派的,所以小额信贷机构无法完全实现商业化运作,经营效率低下。

  4.4.1.2贷款期限与利率的确定市场化程度低

  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在1年左右,最长三年,总体上来说贷款期限较短,而且通常釆用的是“整贷零还”方式,客户要如同一般按揭贷款一样分期还贷。这样的设定在操作上讲并无不可,但是却与农作物生长的自然规律明显不匹配。由于农作物生长周期长,相应的投资回收期也长,而短期限的贷款明显不能满足农户需求,他们都希望能获得更长期限的贷款,因贷款期限和农作物成熟上市的时间不匹配导致的信贷违约时有发生。因此,农村小额信贷期限的设定应该做到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这样才能更好的起到扶贫的作用。

  此外,农村小额信贷的利率市场化程度不够,受政府调节,信贷机构承担的风险高但收益回报率较低,因而大规模放贷动力不足。而一般商业信贷的利率要高于农村小额信贷,因此银行更愿意从事商业信贷而不是农村小额信贷。如果农村小额信贷的利率能够以市场化方式确定,让小额信贷机构能在覆盖成本之后有利可图,它们自然会有动力去推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仅以亚洲为例,绝大多数国家,农村小额信贷的利率都是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小额信贷机构可以自主确定利率水平。

  虽然小额信贷机构已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自主决定利率,但是相关利率浮动幅度依然受到限制,小额信贷只被允许在规定的基准利率上上浮或下浮50%,离完全的市场化距离尚远,而这正是限制小额信贷事业发展的重大障碍之一。

  4.4.1.3放贷机构面临风险,征信体系和保障机制尚待完善

  农村小额信贷多为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但少数会釆用多户联保等方式灵活的抵押担保形式。因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借款人多是作为扶贫对象的贫困农民,即使存在抵押担保,其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特别是农村征信体系不完善,如果遇到天灾人祸,农作物歉收,贷款农户常常会因此无法还贷,而之前发放的贷款也会成为坏账。再加之其他种种制约,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风险非常多。

  1.自然风险

  养殖业和种植业是农村小额信贷投向的主要领域,但是传统的养殖业和种植业对自然条件有非常强的依赖性,防灾减灾的能力较弱,如果发生自然灾害,同一地区的农作物极有可能出现同时大面积歉收的状况,那么这一地区的贷款农户可能出现同时大面积违约,严重的甚至会引发小额贷款机构的资金链断链乃至破产。

  以2008年湖北潜江市为例,当年该市由于遭受强暴风雨袭击致使全市农田受掩,受灾总面积达82万亩,约占耕地总面积的80%,涉及农户数达到3. 3万户,占据该市农户总数的27. 5%,损失十分严重。据统计,在当年该市新增小额贷款8145万元中,不良贷款率迗到了 10%.另一典型事件发生在2003年,当年5月至7月间淮河流域的洪游灾害给江淮地区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当时该市遭灾影响的种、养殖业面积达到了约82万亩,绝收面积约33万亩,涉及农村农业贷款达13656万元,其中来自小额农村信用贷款为3821万元。多达8900户农民还款受影响,总金额达到了 8425万元,占当年新增贷款总额的82%.全市所有的农户基本或多或少都受到了损失,少数农户甚至因为损失惨重而不得不举家外出谋生,给农业信贷资产质量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综上可知,自然风险是我国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这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我国农村人口多,农村经济薄弱,绝大多数农户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生产经营规摸小,收益相对较低,发展能力弱,对来自外部风险几乎没有应变能力。早在1999年/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课题组的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小额信贷农户所遭受的经济风险中有10%源于自然风险。时至今日,这一状况并未根本性改观,再加之我国尚未普遍开设农业保险,当自然灾害发生,农户仅能获得极少量救灾款补贴,除此之外便再没有任何其他的补偿了,因此,信贷违约也就成为必然选择。

  2.信用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和其他商业贷款一样,要求对借款人的偿还贷款能力作出评判,但是这种评判的准确性不稳定,而且与此同时身处农村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常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农村小额信贷的违约风险是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中需要着重关注的又一重大风险。可以说,信用风险是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在运作时所面临的最主要的一种风险,一部分小额信贷机构受其所累出现经营受损乃至破产关门的情况。

  由于缺乏金融知识教育,少数农户信用意识淡薄,逃债现象常有发生。贷款的发放本是金融机构支农的善意经营性行为,但少数农户却认为这是不劳而获骗取贷款的好机会,他们甚至认为贷款是国家的钱,不贷白不贷,一窝蜂的争相贷款,却从未考虑过如何偿还。江西新建县生米乡的4300户中有500户存在逾期不还现象。此外,江西高安市农信社也反映每年不能按时归还本金的农户至少占总农户数的2成,还有不能按期归还利息的农户数约占一成左右。

  与此同时,一种新的风险逐渐显现,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离乡打工,致使贷款催款追款难。以农业大县河南省内乡县为例,外出务工人数超过20万,有的贷款农户举家外出,有的家中仅剩不具劳动力的老幼,导致信贷机构无处催贷,形成不良贷款的案例比比皆是,还有部分贷款农户为逃避债务以外出务工为借口故意拖欠,这些新情况的出现也导致了一部分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困难。

  4.4. 1.4小额信贷机构资金来源受限,发展动力不足

  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角己悄然发生了变化,曾经的主力军一一农业发展、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由于各自的原因,对小额信贷领域的关注程度早巳发生改变。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专注于大型项目,己经很少通过小额信贷来进行支农服务了,几乎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农业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之后,政策性功能减弱,更专注于商业信贷领域,已逐渐撤离农村;而许多农村信用社也改制成为了农村商业银行或是村镇银行,运作更加规范,对贷款的审核也更加严格,致使其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下降。

  此外,一些新设立的农村金融机构发挥的作用与预先设想相去甚远,自身发展困难重重。例如,由于制度的原因,小额信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而那些即使可以吸收存款的机构也因为农村相对有限的储蓄资源而无法拥有大量存澈,再加上运作成本,短期内难以开展大规模小额信贷业务。在贫困地区这一现象更为严重,小额信贷机构往往更愿意将有限的资金贷给富裕的或者收入中等的农民以及一些发展较为良好的徵小型企业,而真正的贫困农民却无法获得急需的信贷资金。

  最后,政府部门有推动农村小额信贷的意愿,但是它们也面临诸如资金来源不稳定等问题。例如,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总工会等机构主要负责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它们常常依托扶贫项目来发放小额信贷,其资金来源一般是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善款等,资金不足而且来源很不稳定,后续资金难以获得,而且这些扶贫项目的对象通常是特定人群,受益面也相对比较狭窄。

  4.4.2微观影响因素分析

  4.4.2. 1仓促上马,人才缺乏

  绝大多数的小额信贷公司结构简单,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筹备成立的过程也比较仓促,常常由几家企业或自然人出资成立,但他们几乎都没有金融行业工作经验,甚至新成立公司的员工都没有金融行业的工作经验。而且,很多小额信贷公司的经营者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设想得过于简单,认为就是将钱贷给个人或企业,等到期收回就行,完全不考虑企业运营的风险。但当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与最初设想大相径庭,既关系到对贷款者的考察评估,对相关政策的理解,还涉及到具体相关运作流程如担保、抵押、质押等等。

  4.4.2.2盲目乐观,风险意识淡薄

  2009年恰逢CPI高企,政府为降低通货膨胀风险,逐渐紧缩银根,数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严格控制存贷比,社会资金需求旺盛,此时大批小额信贷公司纷纷成立。在旺盛的资金需求影响下,贷款利率也是水涨船高,许多新设立的小额信贷公司因利诱导,不断提高贷款利率,许多首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者就迅速致富。基于这种情况,经营小额贷款公司一度被认为是可以一夜暴富的手段,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金融公司在短时间内如雨后春般的大量成立。在资本追求高额利润的空前热情下,风险被抛诸脑后,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不顾后果地投入其中。到了 2011年下半年,企业利润已由上升势头放缓,并逐步出现向下的趋势。企业运营成本特别是资金成本普遍反映太高。在这种情况下,从2012年初开始,中央银行逐步下调了存款准备金率,并实施逆回购,逐步释放流动性。具备优秀金融素质的经营者应该会敏锐发现此行为会促使借贷利率的降低,从而将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小的风险。但这些风险对于许多小额信贷公司经营者来说可以说毫无作用,他们依旧沉浸在一夜暴富的幻想中,没有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从2011年底开始,随着企业运营成本高昂,国内外需求平淡等因素的积累爆发,许多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主躲债出逃,造成大量贷款坏账,使得小额信贷公司损失惨重,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小额信贷公司最终破产清算。

  4.4.2.3资金来源受限,经营步履维艰

  由于小额信贷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在制度上就限制了它不能够吸收公众存款,而只能以自有资金和从银行融资获得的资金作为可贷资金,但小额信贷公司在银行融资又受到严格的比例限制,这就大大限制了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发展。因市场上资金需求强烈,许多小额贷款公司都面临无钱可贷的递地处境,即使把利息收入、银行再融资信用额度也都用上,还是无法满足其旺盛的需求。而且因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实力一般都不够雄厚,一旦出现几笔贷款逾期,即会给公司的资金链带来不小的负担,继而导致影响其盈利能力,影响时间越长,受损越大乃至倒闭。小额信贷公司目前仅能按照工商企业的标准注册经营,税收也要按照一般服务企业缴纳,无法享受相应金融机构的政策优惠,这大大增加了小额信贷公司的经营成本以及它的经营难度。

  4.4.2.4市场监管缺位,自我约束能力差

  目前小额信贷公司的市场监管方面存在多头监管的局面,职责划分并不十分清晰。据统计,全国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金融办审批成立并对小额信贷公司进行服务和业务指导,但是金融办却没有直接的监管和处罚权。地方银监局一般对小额信贷公司实施监管,但是小额信贷公司的日常经营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因此地方金融办、银监和工商部门都有对于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职责,但是这样监管主体不明确导致了职责界定不清晰,进而面临了谁都可以管,但也可以不管的低效监督管理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想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高效率规范化监督管理变得非常困难,无形中方便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经营钻空子行为。由于监管薄弱,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大张旗鼓地在社会上进行非法募集资金;有的打擦边球,以充资本金的名义,进行非法融资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小额信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将来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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