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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下的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0-22 共31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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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公司治理下的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现状

  4. 2.1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公司治理是用来指导和控制公司运作的制度和方法,包含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给者的责任。

  公司治理工作与内部屯计工作两者密不可分。王光远、宋常等多数国内学者展开了研究。普遍认为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又反过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既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同时又参与到治理有效性的审计之中。

  内部审计是促进公司治理健全完善的保证,公司治理的优化及有效运行离不幵良好的内部审计作为保障。公司治理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影响内部南计的目标、职能、对象的发展变化。

  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审计是其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良好的内部审计是实现农信社治理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解决其"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

  目前,德州农信社尚无接受过外部独立审计,因此,本文谈及德州市审计监督时实际上仅从其内部审计进行分析研究。使用现代审计理论的原理,对德州市法人治理结构下地农信社内部审计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农信社的内审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农信社在财务管理、信贷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有些是根本性的缺陷,对比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成熟的管理体制,就会发现:诸如审计问题的角度及层次没有触及"高度"、揭示问题没有触及"深度"、审计的方式及方法还流于传统、先进的网络、电子技术等尚未广泛应用于审计工作中等等不足之处,这些因素制约了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不利于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4.2.2公司治理中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区别

  只有了解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才能区分清楚他们有什么区别。监事会行使的主要职责有:(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列席股东会。(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我国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5)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6)董事会(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是:(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事情情况进行审计。(3)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评审。(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替他审计事项。③由此可见,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之间存在着各自的不同职能,在改进企业风险管理和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积极的审查、评价及促进作用。

  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职责不清以及职能重叠的地方,还需要在实践中改进。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审计部门,也基本是也不可避免存在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定位不清和职能重叠的问题。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难以在有效履行。更严重的是农信社的"三会"治理本身就不健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难以发挥。

  4. 2.3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我国农信社若没有一套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上的公司治理体系,将难以维持长期健康发展。规范的合作组织的治理结构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经理)四者之间各司其职、相互制衡(见图4-2)。社员代表大会负责选举理事会和董事会,并决定信用社重大业务决策;理事会负责信用社经营层的任免,并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和经营层的活动,对社员代表大会负主.

  目前,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组织推动下,将原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了重组,重组模式一般有三种(见表4-2):-是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入股组建省级联社,以德州市10家县级联社为代表;二是股份制模式,即在农信社基础上改组成为农村商业银行;三是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为农村合作银行,目前德州市齐河县联社已经成立农村合作银行。目前我国各个省市根据的农信社采用的形式是不一样的,根据条调查,目前我国农信社比较普遍的形式是"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入股组建省级联社"的形式(如表4-2分析)。

  农村信用社设立社员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等不同机构,内审机构一般是在理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代表理事会对信用社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是处于决策系统与执行系统之间的监督系统。另外,还有根据业务规模和性质,同时考虑成本因素,设立联社主任领导下的独立部门,行使执行系统的内部审计职责。而实际的内部审计机构往往又归监事会领导,向理(董)事会负责和汇报工作,这就决定了内审部门的双重身份,既要服从监事会的领导又要兼顾理(董)事会的决策统筹,这直接影响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与业务发展。审计人员的业务工作都是"外向型",而大多数单位审计人员的行政待遇却是"内靠型".

  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监督人员既是经营管理的监督主体,又是经营管理决策实施的客体,一方面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按照经营者的旨意来维护信用社的利益,二者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体,当国家利益与信用社利益发生冲突时,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只能选择后者,这自然增大了审计风险。因此,说农信社的"三会"是没有发挥实质作用的,治理结构非常不健全,为"内部人"控制信用社的活动提供了极大的空间。

  4. 3内部审计部门的隶属情况

  4. 3.1隶属于理事会的审计委员会

  这种模式下(以广州省农信社为代表),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指导信用社的内部审计(内部稽核)工作。并且对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审计后作出判断,形成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这样的内部审计直接向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可参与经营决策,对公司经营层履行监督与评价职能,使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图4-3)。

  主要的缺点是对董事会的监督力度不够,对董事会的R常运作和经营决策很难进行评价和督促作用。根据笔者的调查情况,目前我国广州农信社是这种模式。

  4. 3. 2隶属于监事会的情况

  隶属于监事会的情况以山东省农信社为代表,这种农村信用合作社监事会行使的有关内部审计的职责主要是,对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带计和离任屯计进行质询;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屯计并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稽核工作。

  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内部屯计机构置于监事会领导之下,可以使监事会真正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见图4-4)。但是,目前来看,很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事会没有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幵展工作,造成实际工作中监事会不能有效地发挥其监督作用,大部分公司的监事会都形同虚设,与立法目标相去甚远,将内部取计部门安置在这样的监事会下,更是毫无用武之地。

  4. 3. 3隶属于管理层的情况

  目前,我国的甘肃雀信用合作社采用的是这种模式,农信社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社主任,对主任负责。主任是农信社运营的负责人,负责円常经营管理活动,依照信用社章程和理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这种隶属模式有利于对信用社经营管理活动的带计,有利于经营决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见图4-5)。不足之处是审计范围狭小,无法对理事会成员的决策及其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对信用社财务和主任的经济责任难以进行独立的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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