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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22 共113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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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农村留守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留守少年自身社会化程度不足导致的。社会化主体包括留守少年自身、家庭、同辈群体、学校及大众传媒等社会因素,在内外、主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激发了农村留守少年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因此在分析我国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现象时,需要从主观心理和客观环境两个层次综合考虑,不能将其割裂开来。
  
  4.1 主观因素
  
  我国农村留守少年犯的共同的特点是:没有完整的家庭生活环境,缺失父母情感的倾注,以家庭为最主要载体对他们情感归属、爱护与教育严重不足,造成了他们社会化的严重缺陷,大大影响了他们健康成长并顺利融入社会群体的进程;被遗弃感、自卑感使得他们距离主流的社会规范与道德价值观越来越远,最终走向了对抗社会规范,坑蒙拐骗的小团伙,在这里寻找到自信与被认同,从不正当行为一步步发展走向犯罪的深渊。
  
  生活的贫困是大多数留守家庭共同面临的现实状况。但是留守少年与非留守少年之间的最大差异却是体现在精神世界方面(叶敬忠等 2006)。当一部分留守少年认为自己所获得的主观支持不足,不能通过学业或者其他手段在社会中获得尊重与认可,而他们的情感需要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被满足时,极易产生带有强烈道德精神成分的情绪因素:愤世嫉俗、亵渎、嘲笑、复仇。他们迫切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自我价值,因为当他们需要被小团体接纳时,他们就会迫切的做出一些行为来使得这个团体认可自己,获得自我满足感,即便这些行为是不当或者违法的行为。
  
  留守少年通常固定在一个小团体内活动,内化小团体的一切行为方式为自我行为准则。若这团体的成员推崇享乐主义,认为坑蒙拐骗、吃喝玩乐、自我主义至上就是他们所推崇的生活方式,这时,当无钱可花时不论以何种方式,只要某人能够弄到钱,就可在圈子里被重视被追捧,在这样的环境中,“没钱就去偷就去抢”就会变成团体内部成员的惯性思维方式,这就是他们的“环境价值界定”,这即是米德强调的,在象征互动中人们首先要界定自己所处的环境所信奉的价值,然后他们会针对自己所处的环境采取一定的行为,以期在这些价值背景中让自己的行为有意义。
  
  审讯室里的白城与毛星,对自己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你们去偷东西,为什么要杀人?”公安民警问,--“当时白城提出来要把老汉杀了偷东西,我想我没钱也没地方可去,我就同意了。”毛星回答。
  
  老汉白某独自住在距离白城家不远的三间柴房里,三间柴房靠前后两个院子连接。
  
  案发当天早上,毛星佯装向老汉询问白城家的地址,将事先准备好的砖块藏于身后尾随老汉进入老汉家院子,趁其不注意时将砖块留下,后出门跟白城会合。两人确认老汉进入里屋院子没有出门后,便偷偷从前院潜入老汉家,自内将大门上的两扇门栓都拴上,隔绝了老汉逃跑的可能。白城捡起先前藏好的砖头,趁老汉无防备时移动到老汉身后,用手中的砖块猛地砸向老汉使其头破血流摔倒在地,为了防止老汉反抗,他用被摔成两半的砖头继续重复向老汉头部猛拍;同时毛星又从老汉屋里找到了一捆绳子与一把菜刀,两人先是用绳子将激烈反抗的老汉的脖子勒住,不断挣扎十几分钟后老汉终于休克,这时失去耐性的毛星一不做二不休从白城手里接过菜刀,用菜刀在老汉脖子上剁了十几刀,直到确认老汉彻底死亡才收手。
  
  杀了人的白城与毛星十分冷静,并没有落荒而逃。两人先将老汉的三间柴房搜了个底朝天,在找到老汉家全部 500 元现金后,他们用电壶烧水洗脸洗手,用手沾水将身上的血擦干净,然后脱下沾满血的脏袜子,换上从老汉柜子里翻出的干净的新袜子,拿着找到的饼干,这才从老汉家后门离开。随后,两人沿路走到村里的商店里,买了方便面跟两双新鞋,换上新鞋后两人直接去网吧上网,之后在小旅馆休息了一夜,第三天两人又换到邻村网吧上“夜机”,在把偷到的钱挥霍一空后,两人便前往临潼打工直到被抓。
  
  根据象征性交互作用理论,个人所处环境指向个人行动,对于毛星与白城来说,坑蒙拐骗、吃喝玩乐、自我主义至上就是他们所在的小团体所推崇的生活方式。与小团体里大多数人一样,两人长期旷课驻扎网吧,喜欢享乐,无钱可花时不论以何种方式,只要弄到钱,他们在圈子里就会被重视被追捧,这是他们的处世之道。
  
  一个人犯罪的动机、使犯罪合法化的理由及其对待犯罪的态度,都可以从他的思想观念方面得到解释。“人类之所以作用于事物是因为这些事物对他们有价值”.因此,当犯罪对于留守少年有价值时,他们就会产生“赞成犯罪的观念”.这种观念就是一种认知因素。并且,认知因素“生活价值”决定着行为,依照行为对于行为者的价值理解行为,行为将变得易于理解。人们建立的相对持久的生活“观念”是由他们从特定的经历中所获得的生活价值构成的。即可理解为,人们在特定环境中归纳得到的生活价值,形成了一种看待事物相对固定的方法。
  
  毛星与白城不仅从小与父母分隔两地,而且双双经历了父母离异的家庭变故,他们成长经历复杂且长期处于情感缺失、教育缺失、孤独感强烈的生活环境下,家里长辈对他们的忽视甚至是无视无法将他们熏陶与教育为一个精神上富有的人,一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康的自尊与向善的心灵的人。作为“边缘人”的白城与毛星不仅与家庭成员缺乏互动,老师及班级的大多数同学也视其为异类,很少与他们来往,他们平日里只在同一个小团体内活动,这个小团体大多与他们一样都是留守少年,内化这个小团体的一切行为方式为自我行为准则,为了生存也为了吃喝玩乐,跟随同伴参与小偷小摸与轻微破坏行为,“没钱就去偷就去抢”已经成为他们的惯性思维方式,用象征性交互作用理论的话语表达,有钱花、被人认可、受到尊重才是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事,这就是他们的认知。犯罪行为本身对他们来说没有对错,只是一种摆脱现实存在的无能为力、获得短暂个人地位提升与被认可受到重视的手段,即他们产生了“赞成犯罪的观念”.由于他们将我与大多数人不一样及没钱就去蒙拐骗这种惯性自我认知合理化导致了认知的偏差,使得他们漠视法律,社会道德感薄弱,类似法盲,因此从不正当行为一步步发展走向犯罪的深渊。可见,在这个案件中,犯罪对于犯罪人的价值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摆脱现实世界的无力感、证明个人存在价值才是这两个农村留守少年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卡兹在解释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动机时表示,参与小偷小摸和轻微破坏行为的青少年,通过从事这样的闹剧证明自己的个人能力,以打发自己面临的持久的无能的感受。
  
  农村父母外出打工,试图改变贫穷命运,可以多赚一些钱,或者给后代留下一些物质财富。但正如马太效应所阐述的那样,资本趋于流向原本就资本集中的地方,这样的目标很难如期望那样达成。生活的贫困是大多数留守家庭共同面临的现实状况。但是留守少年与非留守少年之间的最大差异却是体现在精神世界方面。当一部分留守少年认为自己所获得的主观支持不足,在社会中未被尊重与认可,当他们的情感需要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被满足时,极易产生带有强烈道德精神成分的情绪因素:愤世嫉俗、亵渎、嘲笑、复仇。为了回应这种精神挑战,他们故意在实施行为时不理智,以极端与冷酷的方式支持自己的犯罪意图。
  
  卡兹认为犯罪对于犯罪人的基本价值是逃避他人的控制并给他人以控制。毛星的母亲忙于经营新生活,把他送往老家弟弟家后常年在外打工未归,且并未提供与毛星基本的经济支持。舅舅本是农民,毛星的出现加重了舅舅一家的生活负担,舅母对毛星态度恶劣。处于青春成长期的毛星,长期生活在寄人篱下的、被忽略的环境中,靠混迹于村中吃百家饭果腹,穿同学的旧衣服、寄宿于不同的同学家中维持生活。毛星长期寄人篱下,在青春成长关键期不能感受到来自于外界的精神上的情感慰藉,社会化程度低,个性沉默寡言、认生、冷漠、没有人情味。他初中辍学后,却无一技之长,每天混迹街头靠借钱或者与其他不学无术的狐朋狗友结伴小偷小摸承担自己日常生活的开销。与村里的其他人相比,他显得地位卑微,对村里的其他人低三下四。物质与精神双重支持的缺失导致了他其极低的自我控制,而从事犯罪行为甚至会带给他精神与肉体上区别于现实生活中的满足感,而其思想品质、社会化程度等多方面的欠缺,使其不能认清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因此,本应由白城主导的这次杀人抢劫计划,作为追随者的毛星,最后却变成了本案的主导者,用非常残忍的手段无情地杀害了独居老汉白某。用象征性交互理论解释他的行为,即是从根本上来说,在每种犯罪里,犯罪活动本身就是试图超越犯罪人在当时的环境中所面临的精神上的挑战。白城与毛星对独居老汉残忍的杀害,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可以解释为两人面对现实世界的不公而产生的自卑压抑情感的一种自我宣泄。一个人犯罪的动机、使犯罪合法化的理由及其对待犯罪的态度,都可以从他的思想观念方面得到解释。“人类之所以作用于事物是因为这些事物对他们有价值”.因此,当犯罪对于留守少年有价值时,他们就会产生“赞成犯罪的观念”.这种观念就是一种认知因素。
  
  一部分农村留守少年由于在青春成长关键期不能感受到来自于外界的精神上的情感慰藉,社会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与生活周围的人相比,他们显得地位卑微,对村里的其他人低三下四。物质与精神双重支持的缺失导致了一部分留守少年极低的自我控制,为了摆脱长期无能的感受,从事犯罪行为甚至会带给他们精神与肉体上区别于现实生活中的满足感,而其思想品质、社会化程度等多方面的欠缺,使其不能认清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甚至产生“赞成犯罪的观念”,认为从犯罪中得到了他们自我价值的体现。用象征性交互理论解释他的行为,即是从根本上来说,在每种犯罪里,犯罪活动本身就是试图超越犯罪人在当时的环境中所面临的精神上的挑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留守少年犯罪也可以解释为其面对现实世界的不公而产生的自卑压抑情感的一种自我宣泄。
  
  4.2 客观因素
  

  除了主观心理,农村留守少年犯罪同时也是社会建构的结果。在中国快速转型的特殊时期,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所产生出的大规模城乡社会流动,造成了众多维度的社会分离,年轻父母与年幼子女分离、年老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分离,农民与土地的分离等,这些分离既是空间分离,也是情感分离,这种分离尤其对处在社会化初始阶段的少年儿童至关重要,对他们形成健康的心性、完备的人格、规范的社会行为影响巨大。
  
  在农村留守少年的生活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的现实背景下,根据社会化理论,留守少年的社会化环境主要有家庭、同辈群体、学校和大众传媒,他们共同作用,对留守少年的社会化程度造成影响。
  
  4.2.1 家庭背景
  
  家庭是个人最早的社会化场所,按照美国着名犯罪社会学家特拉维斯。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对未成年人来说,家庭是他们的最依恋的对象,与家庭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对他们正常的社会化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家庭在未成年人生活中扮演着最重要的社会化角色。留守少年由于与父母长时间分隔两地,没有良好的家庭环境,留守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亲子关系的疏远、情感交流的缺乏导致了留守少年家庭教养缺失与情感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他们无法从家庭中习得在家庭中学习日常生活知识、生活适应技能、法律规范、正确的道德规范,导致大多数留守少年较低的社会化,较差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范意识,当受到来自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时,较低的自控力与较差的社会道德观使得他们很容易做出不正当行为,严重者甚至会实施越轨、犯罪行为。
  
  4.2.1.1 家庭结构不完整,成员之间缺乏感情互动
  
  家庭是个人社会化的场所,也是个人社会化的工具。个人通过与家庭成员的互动学习生存技能与行为规范,以完成个人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换。一般来说,个人从出生到能够独立生活,需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对父母或监护人的生活依附期。生活依附期的社会化,是个体未来适应社会生活的基础。因此个人的社会化程度,受家庭结构与家庭教育方式的影响巨大。稳固的家庭结构、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个人社会化程度高的前提。
  
  我国农村留守少年由于长期远离父母,他们的家庭结构不完整,与家庭成员之间缺乏互动沟通,无法从父母之处得到言传身教,长期近乎放养的状态易造成他们的角色认同感低,他们无法获得必要的家庭支持、获得良好的家庭教育,社会化程度普遍不高。
  
  有专家曾经说到:“家庭负有塑造祖国下一代性格的教育职能,家庭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未来一代的精神面貌”(石冬晓 2012)。家庭教育对个体道德人格的形成具有及时性和针对性。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是直接的、没有其他中介的,这种面对面的交往使得双方都以具有完整人格的人而出现。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孩子的优缺点、个性特征、思想状况都比其他人有着更深刻而全面的了解,因此父母可以对子女道德认知和行为规范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这是其他社会化主体难以实现的。而留守少年父母的缺位使得家庭教育的功能无法显现。
  
  根据我国妇联最新的留守儿童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农村父母在孩子 6 岁时就外出打工。留守少年远离父母的时期,是他们社会化过程中最关键的学习期。家庭对于个人社会化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幼儿及青少年时期。这个时期,对个体而言是基本的但至关重要的社会化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学习和掌握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的交际语言、认知技能和行为规范等,并将社会文化和价值标准内化,建立行为和评价系统,学会承担和扮演各类角色,并初步形成自己的人格特质。留守少年父亲或母亲的缺位,使得家庭社会化的内容缺失。
  
  外出打工的留守父母,由于距离、个人文化素质、经历条件各方面的制约,无法陪伴与教育自己的子女,他们忙于在外打拼改善家庭经济条件,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很少,在对待于子女的教养方式中,养远大于教,更无法顾及留守少年的学业及心理状态,致使留守少年长期处于孤独感强烈的生存环境中,不能从家庭中得到必要的安全感与满足感,精神与物质同时匮乏使得他们往往不安感强烈,对人的信任程度较低,不喜人际交往,家庭结构的不稳定,家庭成员之间的不亲密感,直接导致了留守少年社会适应性差。
  
  4.2.1.2 隔代监管不力
  
  我国农民工外出打工后,大多由爷爷奶奶隔代照顾在农村老家的留守子女。但是由于老人年龄以及思想观念等多方面的影响,隔代监管造成了一系列的弊端,留守少年安全及心理问题频发。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所有隔代照顾留守少年的祖父母,平均年龄为 59.2 岁,56%的年龄在 60 岁以下,绝大部分在 50-59 岁之间,甚至有 12%的祖父母年龄在 50 岁以下。
  
  但是,隔代照料农村留守少年的祖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为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有 8%的祖父和 25%的祖母未上过学。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祖父母在抚养和教育留守儿童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
  
  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留守少年之间存在着隔代血缘关系,往往溺爱和娇纵孩子(农村留儿童监护缺失的法律思考,中国青少年研究网),对孩子的监护往往仅限于生活方面的照料,放纵了对孩子的为人、学习等教育,在溺爱中成长的留守少年容易违法犯罪。此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受自身教育知识水平所限,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文盲,即使有心辅导留守少年的学习,事实上也无力辅导,只能对留守少年重养轻教。
  
  在隔代监护中,有的监护人要对众多留守少年履行监护职责,难免力不从心,照顾不周。在我国农村,一般一个家庭不止一个孩子。当家里的青壮年外出打工后,家里的老人往往要照顾好几个孙子孙女,但是由于老人年纪较大,精力不足,除了要管着自己的孙子孙女,还要耕种家里的农田,因此大多数老人对孩子的照顾仅体现在让孩子吃饱穿暖,重养不重教成为必然。另外大多数留守少年的爷爷奶奶文化水平较低、思想意识落后,无法与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留守少年进行心灵交流,在与留守少年的相处中,大多对留守少年采用放养式的管理,平日很少过问孩子在遇到的学业问题或者心理问题。很多老人认为读不读书无所谓,以后向他们父母那样外出打工挣钱就好了,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留守采用,一般学业较差,缺乏基本的自我认知。隔代老人对留守少年的看管,更多体现在养,教育的成分很少。管教的缺乏,易导致留守少年贪图物质,缺乏基本社会道德感、明辨是非能力差,易被有心人士利用,走上越轨甚至违法犯罪道路。
  
  4.2.2 学校环境
  
  4.2.2.1 学校教育理念滞后,传统应试教育模式弊端显着
  
  目前我国农村学校,依然存在教育功利化的弊端。很多学校依然惟学习成绩是图,升学率是大多数学校及老师关注的焦点。农村教师一方面自身素质与城市教师相比总体上还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的限制,很多农村教师拿着低工资,却要承担很重的课程任务,农忙的时候还要帮助家里干农活的现实,使得他们有意识的以成绩为杠杆,将学生分为好学生与差生。农村留守少年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心理问题等原因,同非留守少年相比,较易出现学业成绩不佳,厌学等现象,而对于这部分学生,有些老师由于上述原因对其采取只要不影响班级大环境的情况下,就不管不问的态度,很少关心与爱护这些需要帮助的留守少年。留守少年长期处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缺失的环境中,容易自暴自弃,有的甚至干脆辍学,过早步入社会,加入某些不良团体,跟随他们参与不法活动,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4.2.2.2 学校法制教育缺乏,留守儿童欠缺必要的法律知识
  
  几近法盲,是很多留守少年犯的共同特点。现实案例中大多数留守少年犯被逮捕后根本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破坏性,都称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认为只有杀人放火才是触犯法律,而自己的行为只是一些可以被原谅的小过错。农村父母由于个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日常不会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当他们外出打工后,留守少年的监护人对他们的日常管理教育大多仅限于让他们不要惹是生非。这种停留在表面的行为教育,并不能有效的对留守少年的行为作出有效引导。学校作为除了家庭以外的另一个社会化场所,其一味追求升学率的教育机制,重文化,轻德育,只要学生成绩好,其他的都不是其所关心的这种畸形的教育理念,对个人品格尚在形成期的留守少年的成长是十分不利的。
  
  笔者在对蓝田当地的中小学调查后发现,目前很多学校并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制课程,法律知识的教授只是通过政治课予以简单的讲授,大多基本流于形式。政治课是校方及学生、家长心中共同的“副科”,虽然近年来由于国家的大力倡导我国农村学校较以往对学生的德育工作重视度提高,但对于农村学生而言,尤其是留守少年,本就缺乏情感沟通,那些流于形式的讲座等对其基本没有实质性帮助。因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只有等站在法庭的那一刻才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此时为时已晚,不得不令人叹息。
  
  4.2.2.3 校园周边环境混乱,学校监管不利
  
  我国农村留守少年是物质、精神双匮乏的一个群体。由于城乡二元制的影响,我国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于城市。经济条件制约了农村的公共设施配备,农村留守少年除了在学校上课以外,没有其他有益于身心、开阔眼界的娱乐活动。
  
  农村留守少年正处于对外界充满强烈好奇心的年龄,相对闭塞又落后的生存环境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当今社会,电视、网络媒体越来越普及。农村中小学周边网吧等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覆盖,留守少年由于监管失利、社会化不完全、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没有形成完整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当大量的网络文化扑面而来时,他们不能及时有效的对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不健康内容进行过滤与自我抵制,容易盲目效仿网络中的英雄情结或者沉溺于网络色情中无法自拔。同时由于一些娱乐场所无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规定,为了牟利,吸引了大批自我免疫力不强却又好奇心强烈的农村少年逃学甚至辍学沉溺其中,滋生学校周边不良的社会风气,造成一些留守少年形成错误的人生追求。
  
  4.2.2.4 学校的“控缀机制”不完善,留守少年过早进入社会
  
  大多数农村留守少年并未实际感受到“知识改变命运”的重要性。由于他们学业成绩不理想,且在学校不能获得老师的重视与同学的尊重,因此一些人宁愿选择辍学回家,同他们的父母一样早早外出打工挣钱。中途缀学在农村此群体中并不少见。由于留守少年家庭社会化的缺失,学校在他们社会化的过程中肩负着重担。但是当前我国农村教育机制仍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学校老师的管理并不能有效保证学校学生的到课率,尤其是留守孩子的到课率。当一些留守少年辍学回家以后,也没有及时地进行补救措施让他们回归学校进行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控制留守学生缀学机制的缺陷,让过早缀学的学生流入社会,将原本应由学校负责的教育责任流转给了社会,在社会的大染红下,由于知识有限,缺乏必要的辨别力和控制力,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不在少数。
  
  4.2.3 社会因素
  
  农村留守少年易发生不当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与其个人道德水平能力低下,道德取向模糊,无法做到自我控制并抵抗诱惑有关。农村社区作为留守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域,无疑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社区文化功能的完备显然是留守少年社会化的重要条件。中国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在家庭层面造成了亲子分离,而在社区层面则造成了村庄的凋敝和空心化。人口流动所导致的乡村结构变迁不仅仅体现为人口组成的变化,也体现为乡村文化的嬗变。(江立华 2011:108-114)乡村熟人文化的衰落、乡村文化价值体系的解体等这些变化影响了留守少年的社会化,乡土社会失范现象的大量出现,也为留守少年犯罪酝酿了土壤。加剧了留守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4.2.3.1 乡村文化衰落的影响
  
  我国城乡二元制的发展方式,造成了城乡差距的扩大与农村空心化严重。在转型大环境的冲击下,农村原有的熟人社会、差序格局的乡土文化秩序被打破,由家庭伦理主宰、乡村社会规范等共同组成的社会道德共同体系出现瓦解,功利主义、追逐权力物欲等价值观念的产生不断与传统的道德观发生冲突,造成了传统价值观普适性减弱、社会控制力减弱。身强力壮的劳动力到城市打工挣钱,获得了见识,开阔了眼界,却已经远离乡村生活,对于当下的乡村文化生活秩序而言,他们处于一种“不在场”的状态。而传统乡村文化的代表--年长者,则因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而沦为乡村社会的边缘人物,乡村本土文化秩序处于迅速瓦解之中。更为关键的是乡村文化价值体系的解体。求富裕成为乡村人压倒一切的生活目标,利益的驱动几乎淹没一切传统乡村社会文化价值,经济成为乡村生活中的强势话语,乡村生活逐渐失去了自己独特的文化精神内涵,赌博、买马、暴力犯罪盛行。这种乡村社会衰落和文化解体的局面,必然导致乡村青少年精神的荒漠化,极大地影响乡村青少年的成长,对其成长造成困扰(江立华 2011:238-239.)。农村留守少年长期处于监护缺位,亲情缺乏,照顾缺失的环境,当受到物欲思潮的影响时,由于社会化程度差、道德取向模糊,极易产生盲目追求高消费的不良攀比心理,由于自身物质匮乏,为了满足自身需求,就会发生去偷去抢等越轨犯罪行为。
  
  同时由于留守少年身心发展不成熟,由于原有的生存环境受到改变,在此冲击下易产生被挑战、不安、无所适从、无所事事等心理,这些心理问题加剧了留守少年越轨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留守少年问题,不仅仅是亲子分离造成的,也与乡村文化的衰落有关。
  
  4.2.3.2 不良环境的影响
  
  不良文化的蔓延影响着留守少年的价值观和人格特质的形成。农村文化生活贫乏,易受腐朽、庸俗文化的冲击,导致封建迷信等“不良文化”呈现滋长蔓延之势。封建迷信活动突出的表现是神汉、巫婆、看相、算命、看风水等活动时有出现。遇到重大的事情要烧香拜佛,预测凶吉;有些老年人有病不去医院而是依赖封建迷信。许多农村的露天演出场所靠低级趣味甚至黄色、淫秽表演来吸引观众。在一些地方,赌博成风。这些都直接影响农村留守少年价值观和人格特质的形成和发展。
  
  4.2.3.3 大众传媒的影响
  
  在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中,媒体是获取信息资源、娱乐资源和知识资源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因为缺少有效的监管、引导和农村社区娱乐活动的贫乏,留守少年接触媒体内容混杂且接触媒体时间过长,更容易受到媒体的负面影响。
  
  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的包罗万象的文化的大发展,尤其是网络文化的发展。留守少年由于生活环境的限制,日常娱乐活动缺乏,而信息化的时代的来临,网络的普及,为现实生活中消息相对匮乏的他们打开了了解外界的新世界。有调查发现,留守少年课余活动基本只有两个内容,一是和伙伴玩,另一个就是看电视,在有条件上网的地区,留守少年比非留守少年更容易沉迷于网络。但是网络文化有好有坏,由于我国当前网络文化监管依然存在漏洞,许多不良文化通过网络对外扩散,助长了许多社会暴力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国农村中小学周边网吧林立,缺乏管教的农村留守少年在辍学后,最常出入的场所就是网吧。在网络世界里,一些暴力影片和黄色影像污染了他们的心灵,使得他们的社会认知发生严重扭曲,影响了他们世界观和价值观。因受暴力及黄色文化的影响,内心空虚的农村留守少年或为寻求刺激模仿拿刀砍人,或因好奇暴力强奸他人。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滋生。
  
  4.2.3.4 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
  
  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迫使农村青壮年外出城市打工,农村留守群体因此产生。因此农村留守子女现象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副产品,它是在我国政策驱动下的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的。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户籍制度的差异,迫使农村外出务工者只得将孩子留在农村。核心家庭的长期分离,造成留守少年家庭教育缺失,社会化程度较低,容易引发心理疾病,对社会产生失望甚至反社会的偏离心态。
  
  一项对城市打工者进行的研究(陶然和周敏慧 2012)指出,影响外出务工父母无法带孩子进城上学的 3 个最主要因素是:城市上学费用高(70.29%)、没时间照顾孩子(36.96%)、找不到合适的学校(27.54%)。另外,从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弟的确设置了过高的门槛,而民办学校不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对父母来说负担较重。父母无法带孩子进城上学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城市政府的政策,特别是城市学校设置不合理门槛(包括手续门槛以及费用门槛)。这一切归根到底又是由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与相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决定的。不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与相关公共服务提供体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打工子弟进城上学的难题。
  
  目前社会对农村留守少年这一群体的关注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切实的社会体制关爱还有待进一步落实。留守少年不再留守,是解决留守少年问题的根本。因此我国政府不仅要在二元体制下不遗余力地改变户籍制度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必须缩短我国城乡教育体制的差别,实现城乡教育公平公正;最后,通过探索就地城镇化模式,大力推动农村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变留守少年与父母分隔两地的局面,解决留守少年犯罪问题。
  
  4.2.4 同辈群体
  
  在青少年时期,同辈群体、大众传媒的影响上升,开始超越家庭、学校而成为首要的社会化影响因素。有调查显示,父母外出务工对孩子情感发展和社会支持产生了两个方面的直接影响:一是使留守儿童的情感发展和支持体系由多元向单一化的方向发展;二是留守儿童将更多的社会支持转移到了朋友身上(胡玉彪 2009)。
  
  留守少年的朋友大都是也是留守少年。他们成长于相同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条件,有相似的价值观,趣味相投,感情融洽,情绪易互相感染,行为易互相模仿,他们强调参与者的平等和一致,同心协力、互相容忍、共有共享、一同参与。由于同辈群体交往的平等性与自主性,成员之间会产生较好的心理认同和群体归属感,也能够满足留守少年在家庭中未能满足的情感需求,因此也会有群体的凝聚力和集体意识,形成群体内部的亚文化。
  
  同辈群体在给留守少年带来情感慰藉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由于留守少年在交友方面缺乏正确的引导,而父母在家的孩子或多或少都有父母的一些指导,因而前者在社会交往上就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即时性和冲动性的特点,所以也很容易流入一些社会不良群体中去,当一些留守少年的小群体内部有不良的亚文化形成,比如说读书无用论、拜金、小偷小摸等不良风气出现时,留守少年容易受到影响,形成不正确价值取向。内化群体内部尊崇的生活理念为自己的惯性认知方式,根据象征性交互作用理论,即环境指向行动。用这种不良的认知观念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形成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如乱花钱而不能勤俭节约、喜欢打架斗殴、不能认真学习等,有调查显示,留守少年出入网吧也多是受到同辈群体的影响。这在个案调查中得到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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