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 我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7.1 加大信用卡行业的发展
一、 降低信用卡运营成本
1、合理利用信用卡推广费用:发卡银行应逐渐改变激励推广费用的用处,应将宣传费用多放在已发卡片的活动率,因为只有激活的信用卡的数量越多,后续的使用可能性就越大,发卡银行从已发信用卡中获得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应按活动率来考量营销推广部门的业绩,并通过活动率来支付推广费用,促使发卡银行降低死卡、睡眠卡带来的维护成本,以提高单位推广费用带来的信用卡收益。
2、降低人力成本;发卡银行应积极梳理整合内部流程,合理调配资源,多利用系统及开发系统功能,合理分配人员的岗位,并降低成本型岗位人员使用量,以提高效率节约人力成本。例如多利用信用卡评分卡系统、自动审批系统以节省授信审批环节的人力成本;开发自动呼入呼出系统可节约客服及催收环节人力成本;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可降低客户服务的人力成本。上述方式均可减少成本型岗位的人员使用量,可大力节约人力成本或将有限人力投放到更需要的岗位中去,如商户拓展、电话营销等。而且为了降低了人力成本,应控制整体人员规模,这样可以提升业务处理效率,以适应整体行业的高速发展。
二、改善竞争策略
在竞争策略上,各家发卡银行应明确自身市场定位,深刻分析本行的经营侧重,挖掘本行的自身特色,打造核心竞争力。如部分发卡银行将发卡目标投向学生族群,从培养未来忠实客户角度出发,也利用年轻人的消费能力,与多家高校合作联合发行校园卡;另外部分的发卡银行则认为学生族群无收入来源、风险偏大、收益也不高,不涉足校园卡市场份额的竞争,而将资源用以拓展维护白金卡等高端客户。因此发卡银行应多转变竞争策略,使本行信用卡具有独特特色保持优势地位,从而获得最大收益。
三、提升商户受理程度
目前发卡银行已经从以前简单的“指定商户刷卡消费享受折扣”到现在的与商户合作发行联名卡,更加注重商户拓展的营销理念,在商户的拓展和维护上提出更多想法,使商户拥有更多固定消费的客户群,也使商户获取最大收益,从而提升商户受理信用卡的积极性,实现发卡银行与商户在合作中的共赢。
四、提升信用卡发行运营机构的软硬件设施
信用卡发行运营机构作为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的主要直接受益者,应多开发与改进账户关系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决策系统,以积累大量数据来分析本机构信用卡盈利水平、发展方向和风险程度,如对信用卡账户现金流特征的分析,对信用卡坏账率数据的分析,各逾期期限间的迁移率的分析等,这些都给证券化产品构建与定价带来好处,同时也可分析出将要面临的风险,以防范风险的扩大;另一方面应在内部培养专业的资产证券化人员,以支持证券化过程中资产的选取、现金流集中、记录与转出等一系列较为复杂的操作及管理工作,也可在机构范围内广泛宣传证券化的优势,使全员更加了解利用好资产证券化。
五、培养理性投资者
要培养新型投资产品的理性投资者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就信用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而言,投资者不仅需要懂得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知识,还应对资产证券化原理、操作流程的各环节都有所了解,还要熟悉发行机构信用卡业务的运营,这样的投资者才能在决策过程中做出正确决定。在投资者清楚了解证券化产品的现金流构成、投资收益风险的高低及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等因素后,才能准确判断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匹配度,进而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因此在推动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发展时,需加大对理性投资者的培养,从而推动该项交易理性健康发展。从国外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的经验来看,有固定收益证券需求的机构投资者是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的主要投资者。因此以我国目前现状,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养老金管理等机构投资者是信用卡应收账款支持证券的目标发行对象,需对这些机构投资者讲述信用卡业务基本运营情况、发展前景、收益风险,以及信用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与收益、理性投资理念等方面进行重点培养。
7.2 资产证券化环境的不断改善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起步还较晚,但对商业银行稳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近些年来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而且想要做好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很不易的,必须正确认识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7.2.1 建立科学完善的信用卡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
资产证券化是涉及法律、会计、税收、担保、评估等多领域的综合性业务,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统一完整而又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来防范发展混乱等问题,法律制度还会影响资产证券化的成本、效率、风险程度,而且资产证券化的每个环节都是通过契约来维系不同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该法律体系必须从证券化交易中各重要核心环节(SPV、真实销售、破产隔离等)设置法律制度,并规定出所有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保证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良性发展。同时还要设置例外条款来解决现行法律规定中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冲突的情况。我国基于国情基础,在一贯金融改革的思路上制定了部门规章,并进行了试点、总结、逐步成为法律条文,例如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我国立法部门已制定出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已对现有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以保障和规范资产证券化的良好发展。
首先从税收法规方面来看,应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以明确税制依据和税收优惠。例如当发卡银行将信用卡应收账款从的自己的资产负债表转移至信托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征收税赋,因为证券化过程中征缴任何税收都会使证券化利润减少,最终全部由投资者承担税收成本,无法实现投资者利润最大化。其次从信用增级方面来看,对于信用增级来说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内部信用增级已经在《企业破产法》中规定了超额担保方式会遇到的法律风险;外部信用增级主要靠各方(银行信用证、保险公司保函、政府担保、专业公司担保等)的担保,但由于我国金融担保机构的发展尚待完善,因此想要建立有效的外部信用增级机制是很难的,现行的《担保法》又限制了政府和政府机构的担保行为,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法律又有待完善,因此必须完善各方面担保法律法规来保障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再次从信息披露角度来看,我国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场透明度。充分真实的信息披露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每个业务环节若发生信息失真,都会使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虽然我国于 2005 年颁布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来保障证券化过程中严格的信息披露,但监管部门仍需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管力度。
7.2.2 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完善信用评级制度
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应的信用评级规则体系在信用卡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要在证券发行时对基础资产和产品进行风险评估,还要关注发行后证券的收益、风险,直到最后证券得到完全偿付,因此需加快培育专业可信的信用评估机构,完善相应的评估标准,为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以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信心。一方面,我们要多借鉴国际经验多向国际评级机构学习,改进信用评级技术,构建科学的信用评级标准,使得国内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科学公正的做出评级鉴定。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依靠自身的研究建立强大的内部评级体系,减少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依赖。对于我国来说还应大力发展作为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的具体操作机构-中介机构(信托公司),其成熟的发展,可确保证券化交易在法律、会计、税收、风险等多方面搭建合理结构,明确识别和保护交易中各方的利益。
7.2.3 加强资本市场建设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靠一个成熟稳健的资本市场,这样就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从更远的发展来看,我国要想具有成熟的资本市场就要积极培育资本市场需求,发展多种投资主体,进一步扩大投资者的范围。还应积极引导并鼓励保险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外国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使机构投资者逐步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力量,而不是分散的个人投资者。还应加强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专业分析和风险定价能力的培育力度,以提高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并促进资产证券化的二级市场发展。
7.2.4 建立与完善征信体系
防范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业务产生的风险,必须从信用卡应收账款各个业务流程及环节下手,从源头控制风险,防止投资者资金损失。美国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市场发展到如今的规模,与其对基础资产市场的培育是密不可分的。美国信用卡市场经过长期稳定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无论从发卡规模还是到账户、客户的分层管理都很成熟,这与美国完善的征信体系是有很大关系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发卡银行应结合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运营定位来制定信用卡授信政策,并从整体流程各环节控制风险产生;在信用卡申请审核阶段,应充分利用现有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地方征信公司的征信信息,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深圳鹏元有限公司,并利用反欺诈申请规则等多种信息手段,防范虚假申请;在发卡后应建立欺诈交易监控识别体系,以防止发生欺诈交易;如发生逾期欠款,应利用催收评分系统制定合理的催收策略,也可以通过催收外包等方式,降低违约率,减少不良资产,只有资产质量较好的信用卡应收账款才有利于提高信用评级,增强投资者信心,降低资产证券化成本。证券化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都应该有信用记录,可以对证券化的参与者形成有力的信用约束。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制度,虽然刚起步仍需大力推广和完善,但已经是健全信用制度的良好的开端。
7.2.5 兼顾创新与监管的平衡
目前我国信用卡市场正在飞速发展,发卡银行对信用卡资本的使用效率及融资的需求显现提升,而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创新工具,正好符合发卡银行需求,因此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便应运而生,而我国因受次贷危机的影响而放缓开展金融创新业务的脚步,数次推迟相关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审批,最终成功发售,这既体现了监管机构鼓励金融市场的创新,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对新兴产品的谨慎态度。现在要想促进我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就要研究信用卡证券化风险控制的手段与内控合规制度,而且监管部门要明确划分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监管主体及其权限职责,使得各部门间有良好的分工协作机制,从而寻求整体资本市场收益与风险的大平衡,最终促进市场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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