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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产品发展探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4 共42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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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绪 论

  0.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0.1.1 选题的背景

  农业是关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为我国居民生活和经济生产提供原料。它同时也是一个弱质产业,面临许多风险,既包括多发的自然风险,也涵盖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农业保险可以对农业生产中的这些风险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散和管理。它利用大数定律,将投保人的风险集中起来,转移到保险公司,分散了农业风险,降低了经济损失。同时,农业保险也是国际贸易中公认的“绿箱政策”,有效地避免了 WTO 对我国政府支持农业出口的限制。

  我国农业保险最早可见于民国时期,发展到现在大致经历了试办、快速发展、萎缩停办、复办阶段、政府支持下的政策性农险几个阶段。其中,2003 年《农业法》中明文规定了政策性农险的政策性性质,提出率先以个别省市为试点区对政策性农险进行探索。2004 年,新疆、江苏、四川作为试点区率先开展了政策性农险,由省级财政部门对其进行财政补贴。2007 年,中央政府对六个试点区的政策性农险实行财政支持,这六个试点是新疆、内蒙古、吉林、湖南、江苏以及四川。随后,政策性农险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保险险种不断增多,业务规模也不断扩大。

  在这期间,国家着重强调要发展农业保险。2011 年,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健全政策性农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12 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①.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增大,从地方政府进行财政支持到中央、地方各级政府进行财政补贴。政策性农险在政府财政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 年的保费收入达到 240.60 亿元。但是,我国的政策性农险在发展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使得其发展一直缓慢。保障的程度低,传统的政策性农险仅仅是针对自然风险,保障的程度仅是物化成本;经营成本高,承保、理赔工作复杂,定损无统一标准;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出现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的双不足困境。

  因此,为了使政策性农险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对缓慢发展的政策性农险进行产品创新。我国经过多年探索,近几年市场上也相继出现了一些政策农险的创新产品。本文正是通过对市场上新近出现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进行案例分析,分析政策性农险产品创新的必要性和存在障碍,借鉴国外在开展气候指数保险的经验,由此得出对我国的启示,就产品创新中存在的障碍,对我国政策性农险产品创新提出建议。

  0.1.2 选题的意义

  政策性农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对农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微观方面:首先,政策性农险正是依据精算数理基础-大数定律原理,分散农业风险。其次,政策性农险是财产保险,具有财产保险损失补偿的职能。它通过对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进行损失补偿,降低经济损失。宏观方面:首先,当农业遭受灾害损失时,政府会采取财政救济和人力救援措施,耗财耗力。农业保险通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补偿,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可以间接减轻政府的负担。其次,过去农业生产中发生自然灾害、市场损失时,损失严重时,常常会打击农民继续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长远来看,这是非常不利于我国农业生产,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农险通过降低农民损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业生产积极性消退问题,从而稳定了我国农业生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再者,政策性农险在实施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会采取一些技术措施控制和降低自己的风险,这是有利于我国农业发展的。最后,在国际贸易中,政策性农险是可以应对绿色壁垒的“绿箱政策”.

  政策性农险在政府支持下开展的 10 年间,虽然它取得一定初步成效,但是期间出现的问题也颇多,主要有:保障的程度低,仅仅是物化成本,防范的风险是自然风险;开展中存在技术问题,承保、理赔工作复杂,定损无统一标准,导致经营成本高;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的双不足困境。鉴于政策性农险对农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针对发展中显现的这些问题,我国也一直致力于从多方面探索政策性农险的发展工作,以期解决这些问题。

  政策性农险发展缓慢的困境,都证明了要解决政策性农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只靠完善保险保障体系的措施是行不通的。要想使政策性农险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打破常规,对政策性农险进行产品创新。针对传统政策性农险仅对自然风险提供保障,保障低的问题,保险公司也开发出一些具有创新意义的产品,如涉及市场风险的价格指数保险;还有理赔更方便快捷的气象指数保险;中国式的收入保险。其中的一些产品如指数保险相对于传统的政策性农险来说,本身保险责任的不同,从根本上避免了承保、理赔繁杂,逆选择、道德问题。就目前我国政策性农险的发展境况,研究政策性农险产品创新是非常具有意义的。本文正是从产品创新这个角度,研究政策性农险的创新问题,通过案例分析,对目前我国政策性农险产品创新必要性,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障碍进行分析,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提出有效的建议,来完善我国政策性农险产品创新,促进政策性农险快速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正在着力建设现代化农业,鼓励农业生产规模化,规模种植户和养殖户将成为未来农业生产的主体。由于规模化,规模种植户和规模养殖户面临的风险增加;最重要的是,他们也有经济能力也愿意承担保费。可见,未来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增加。研究政策性农险的创新产品既符合当前农业现代化要求,也可以从产品上完善政策性农险,为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经验,使政策性农险更大程度地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和经济发展。

  0.2 文献综述

  在政策性农险的产品创新研究上,是离不开对传统政策性农险的问题研究的。因此,本文的文献综述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传统政策性农险的问题、对政策性农险的产品创新。

  0.2.1 国外文献综述

  Skees.Jerry,Hazell.P.B.R,Mranda.Mario(1999)提出,由于传统的农业风险计划的成本已经超过了由此改善风险带来的收益,因此提出政府干预农业保险和进行与农作物产量和天气挂钩的保险,在使政府投入降低的同时,满足多数农户的需求。Andrea Stoppa,Ulrich Hess(2003)认为由于传统的农业保险保障的只是单个自然灾害或多个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只支付由这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评估值;而气象指数保险只要达到约定的自然因素的特定状态就会产生赔偿,不管投保人是否遭受损失。因此,天气参数的介入,可以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问题;另外一个优势在于,因为省去理赔程序可以减少管理成本。Jerry R.Skees(2008)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落后,可以对农作物的天气风险采取指数保险,指数保险具有以下优点:对参保户信息要求简单化,减少道德风险,减少逆选择,管理成本低,无需亲自去现场开展理赔工作,只需要根据预先设定好的标的指数的阀值即可,结构标准和透明化,起到再保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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