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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化的策略(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19 共48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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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整合的配套政策

  特种设备检验行业的纵向机构整合离不开相关的配套政策。

  1.整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的财政政策

  1.1 整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过程中,国家级或者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注册资金支持。

  1.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在组建过程中,其总公司与各子公司注册时,需有国家注册资金审批等相关政策支持。

  1.3 财政拨款的支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需得到相应的政府财政拨款等货币性政策支持,这也是组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的必要政策支持。

  1.4 国有资产投入的支持

  组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的资金来源需有原有的财政资金以及既有的经营收入形成的房产、地产以及设备等实物性国有资产的划拨、投入。

  1.5 品牌的政策支持

  针对国家级、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给予相应的品牌使用、特许权以及特色技术服务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这也是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支持。

  1.6 各级财政的支持政策

  不同级别的财政可一次性划拨相应资金来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进行资产审计、评估与政策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1.7 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正常支出的财政支持政策

  整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支出所产生的基本事业费用,由相应的财政安排拨款,拨款在组建过程中陆续划拨给相应的出资方。

  1.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收益的政策支持

  财税政策需支持整合后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按照相应比例将收益上缴给出资方。

  1.9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重点项目的财政支持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重点项目的发展与技术水平的提升,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专项经费的形式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予以相应的工作支持。

  2.编制与人社保障政策

  2.1 编制政策

  为了有效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的整合试点工作,保持原有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与单位性质。进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的上述人员的事业编制身份保持不变,同样,其社保关系也按原事业身份不变。对于新加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的工作人员,其身份应按照现行企业机制加以管理。

  2.2 社保政策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原有聘用人员的社保由原来单位按相应标准予以缴纳。

  2.3 户籍政策

  为了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技术水平提升,应在相关户籍政策上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引入必要的技术人才。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的税收政策

  3.1 税收与所得税政策

  为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的企业转制,对应的财税部门应给与其现行的优惠财税政策,保证其享有公益性税收政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注册之后,适当免征相应的所得税。

  3.2 固定产权的税收政策

  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组建注册时起,集团的产地、自用房产以及土地免征相应的税收。

  3.3 其他财税政策

  免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业务范围内的设计文件检定、型式试验以及监督和定期检验检测等收入的增值税。涉及到整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的资产评估、划拨与转让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以及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给与相应的减免政策。

  4.关于检验检测收费政策

  整合期间,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应在条件成熟时以政府指导价格为基础收取相应的经营服务费用。收费逐渐向市场调节方向发展。主要范围涵盖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检测以及定期检验检测等方面。

  5.法人登记于工商管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可以按照不同级别注册不同名称的企业,例如: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牵头组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可以注册为“中国”字样的企业集团。各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注册时可以使用“XX 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相关字样。

  6.关于质检总局的相关政策

  国家质检总局应按照其政府职能转变与事业改革要求对现有法律、法规,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加以清理。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确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明确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监督检验检测、定期检验检测、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等以及其它检验检测的界线。属于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仍然采用规范调整;属于监督检验检测、定期检验检测、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等的内容逐步改由规范标准协调体系来调整;其他的检验检测由标准或双方协议的方式进行30.

  6.1 依法进行行业整顿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国办发[2014]8 号文《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的要求》执行,整合工作需充分考虑到该行业的特点与重要性,做好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这样才能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完整性与专业化,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的顺利开展。

  6.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期内的资质管理

  确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与整合目标后,必须明确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检验检测集团及时予以核准。新成立且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检验检测集团以及相应的增项申请暂时不予批准。政府审批部门原则上应不再批准一般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

  6.3 核准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整合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应按照相应的市场准入条件核准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的资质。

  6.4 确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的业务定位

  应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承担自身以往的境外企业许可鉴定工作,从而不断完善和延续该行业的对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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