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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品格教育影响的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11 共99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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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当前我国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品格教育影响的分析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领域的国际化和世界文化的交汇,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和多元文化交融,与过去相比人们面对的世界既多姿多彩而又鱼龙混杂,价值取向的多元使人们难以识别与取舍。同时在当今社会中,尽管主流价值积极健康向上,但太多的品格不良乃至丑恶行径,如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欺诈凶杀、坑蒙拐骗等无时无刻不在侵袭着人们的心灵。因此家庭教育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教育不科学,家庭氛围不正常,家长行为不端正,家庭周边环境不健康等,这些对青少年品格的健康发展影响是根深蒂固的。

  (一) 家庭内部因素影响着青少年健全品格的形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也对青少年健康品格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

  1. 家庭结构的变化冲击着青少年品格的健康成长

  在城市中,传统的大家庭聚居由核心家庭取代。独生子女的增多使原来兄弟姐妹间的相互交往没有了,青少年只能在钢铁丛林中关上门独自玩耍。心理学的研究发现,青少年与同龄朋友的交往及合作为他们良好行为的形成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在今天独生子女家庭里没有兄弟姐妹、同龄朋友可以交往,这不仅使他们缺乏同龄朋友关爱的榜样,而且也缺乏对同龄朋友施爱的对象和机会,出现“伙伴危机”.此外,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往往备受宠爱,“四二一”的家庭模式也使家长们对孩子过分呵护,家长包办代劳一切,孩子缺乏自己动手锻炼的机会,忽视了对青少年独立能力的培养,使他们养成懒惰、贪图享受、意志薄弱等不良的品质,缺乏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缺乏对家人的爱心和孝心,变得自私、任性,一切唯我独尊。

  在农村中父母外出打工,很多青少年被寄存在亲戚家或由祖辈监护而成为留守儿童。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我国当前大约有 5800 万农村留守儿童,城里有 2000 多万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同时还有超过 2000 万失地农民的孩子。他们因为家长远离自己或者无暇顾及而缺乏家庭教育。留守儿童的父母大多长期在外打工,由爷爷( 奶奶) 、外公( 外婆) 隔代教育。由于祖辈年龄大、文化低,不仅辅导不了青少年学习,同时也无力管教孩子,只能对留守儿童采取放任自流的办法。很多留守儿童出现了学习成绩差、行为散漫;由于缺乏父母关爱,性格孤僻,自我为中心,心理健康出现问题;没人引导,价值观扭曲,出现了功利主义的价值观,甚至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花钱摆阔、互相攀比等不良习气和品行,严重的甚至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据调查近几年来,留守少年儿童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加,留守儿童的犯罪的特点呈现出低年龄、低文化、低法律意识“三低现象”,并且暴力犯罪和激情犯罪等特点更为突出。2012 年 2 月,广西合浦县破获了一起连环抢劫案件,3 名主要的犯罪嫌疑人中最大的刚刚 18 岁,最小的才14 岁。根据民警介绍,3 名主要嫌疑人的家长长期外出务工,这些孩子辍学后就沉溺于网吧上网玩游戏,实施抢劫的目的仅仅只是为了凑上网费。

  另外,家庭结构的完整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非常重要的,生活在诸如婚姻破裂、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等不完整结构的家庭中的青少年不但对学业造成影响,而且对青少年的情感、人格、品德很难健康发展。我国离婚率连续 7 年递增,单亲子女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在一些班级的学生父母有婚变史的已达 1/3.父母离异后,家庭结构遭到破坏,孩子缺乏家庭应有的温暖和关爱,心灵就会蒙上阴影,形成孤僻、自卑、厌世、冷漠、固执、抑郁、无情等心理,成长过程中偏离正常方向。他们带着这种不健全的人格过早走上社会,在外部因素的诱导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2009 年辽宁省阜新市法院生效判决的青少年犯罪总人数为 52 人,他们的年龄一般在 14-18 周岁,其中在校学生有17 人,无业社会人员 21 人;2010 年生效的判决中青少年犯罪总人数达到 55 人,其中在校学生有 9 人,无业社会人员 38 人;被告人年龄 14-16 周岁的有 5 人,16-18 周岁有50 人。在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单亲家庭的子女占到三分之二以上。由此可见,家庭结构的完整对青少年品格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

  2. 家庭关系不和谐容易使孩子形成不良品格

  家庭关系指主要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兄弟姐妹之间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等等,在当前家庭制度下主要是由婚姻(夫妻)关系和血缘(亲子)关系构成。父母关系和谐与否与青少年的品格健康发展有一定的关系。

  家庭关系中,父母关系和谐往往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平等与民主。现代婚姻制度就其价值理念来说,日益倾向于夫妻双方之间个体的平等与民主。旧有的人格上的隶属关系所显现出来的不平等,无论其是因为财产多寡原因还是因为权势等,都和现代婚姻制度的理念背道而驰,甚至从现代法律条文上看不出丝毫的不平等状况的存在。当然,这种婚姻制度所彰显的价值理念在现实世界中并不一定就完全实现了。这是社会发展进步所体现的文明程度在家庭关系中的表现。家庭中基于个体之间的平等理念,会逐步促进双方以民主的方式讨论或处理家庭及其相关事务,这是家庭关系和谐发展的基础。

  二是尊重与理解。在以平等和民主方式下所构建的家庭关系并不必然意味着夫妻双方观点的绝对一致。两个不同发展历史和轨迹的个体组建成一个社会组织单元,必然存在着各自所独立的观点或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认知。所以,在平等与民主的前提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就成了必要的补充,这是基于一个家庭在处理事务过程中,面临不同观点和方式,为了达到和谐目的而必须持有的一个手段和应该具备的基本的品德。

  三是包容和妥协。由于个体发展轨迹和习惯各异,在处理各种家庭关系或事务中,就需要相互包容各自的差异或缺点。为了行动一致,就要学会妥协。所以,包容和妥协也是现代多数和谐家庭必备的要素。

  夫妻关系和谐的家庭往往会把平等、民主、尊重、理解、包容和妥协等价值理念通过家庭生活形成一个体现和谐的家庭范式和氛围,夫妻之间的一言一行、为人处事,必然潜移默化地持续地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孩子对事物的认识和看法会通过初期的模仿受到家庭的暗示和感染。所以我们常说,做人是家庭教育的核心。

  家庭和谐在亲子关系方面,也往往会自觉不自觉的渗透和谐家庭所具备的价值理念,从而使得亲子关系表现为:平等,即把孩子看作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而不是看作没有个性的隶属物或附属品,为此,亲子关系往往呈现出一种朋友性质的关系,进而通过朋友式的相互交流与倾听,鼓励好的个性发展和纠正不正确的认知与行为;关爱,这里不仅包括生物意义上的“养”,更包括思想层面或者说人性方面的“育”.关爱是一种责任。基于平等民主基础上的关爱,会更加主动地把家庭和谐所固有的价值理念传导给下一代,从而使孩子具有丰富的思想情感和健全的道德品格。

  我们之所以说和谐家庭会塑造孩子良好的社会道德品格,乃是因为和谐家庭所持有的价值理念,往往是社会发展和进步过程中文明的体现和缩影。孩子社会化的首要阶段无疑是家庭,而家庭作为社会最小的组织载体,其所持有或彰显的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会通过和谐的家庭生活传导到孩子的方方面面。良好的家庭往往和社会文明相同步,进而使得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会和现实社会相脱节。虽然家庭教育对孩子来说是个小的社会化的过程,但和谐的家庭关系和教育本质上体现的却是现实社会的主流价值理念,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中成长,进而使孩子具有健全良好的社会道德品格,无疑是完成了孩子社会化的重要一环。

  相反,不和谐的家庭关系,也往往同和谐家庭的价值理念相违背。虽然夫妻关系不和原因众多,但不和谐的家庭关系在亲子关系上往往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亲子关系中家长处于强势地位,总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塑造和教育孩子。这是亲子关系中不平等不尊重孩子的表现。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其成长过程中也有着自己的各种想法和诉求,这些想法和诉求可能与家长的意见相左,即使家长的言行多数是理性正确的,孩子在某个阶段也会出现叛逆期或者延长青春期等。其良好的社会道德品格也需要在其步入社会以后通过社会博弈来健全。相反,如果家长的价值理念本身就值得商榷或者是不正确的,在家庭氛围中欲构建孩子良好的道德品格显然是不可能的。

  二是家长的不良嗜好和言行往往会成为孩子示范的“榜样”.夫妻的不良嗜好和言行从某个角度来说,往往是基于动物性的、生理性的舒服与享受而不加节制,比如,酗酒、骂人、打架等,这都是现代社会矛盾在家庭中的一个体现,一个发泄不满的途径。

  孩子作为社会一份子,当然也有无法满足的时候,而这种基于发泄不满的方式,最容易成为孩子释放情绪并模仿的方式,久而久之,必然使孩子在形成良好的基于人性的社会化的道德品格方面形成障碍。

  三是对孩子漠不关心,只养不育。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工作繁忙,使得许多人身心疲惫,很容易导致在孩子的养育方面,漠不关心或者只养不育,过度溺爱也是不育的一种表现。科学正确的家庭关爱的缺失,极易使孩子过早的进入现实社会,在不良社会人士诱导下,往往走上错误或犯罪的道路。

  亲子关系的上述表现往往基于夫妻之间不和谐的家庭关系。很容易使得孩子滋生冷漠、自私、暴躁、偏狭、极端、缺乏同情心等扭曲的不良心理状态和行为,形成不良的道德品格,与社会相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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