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相关性
小额保险和农户小额信贷风险从专业研究角度来看是两个彼此独立、毫无关联的科学领域,各自所属的行业部门也不同,但就服务对象和客户目标使两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经济学角度上说,小额保险是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用于补偿投保人(借款人)因受特定风险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一种社会互助性经济补偿制度,保障信贷机构和借款人双方利益。从法学观点上来讲,小额保险是?
属于法律合约关系的一种,是经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被保险人)支付溢价,对方(保险人)承担一个法律行为。从技术的说话方式,通过使用技术手段和保险理论小额保险是有相同的风险为基础的个人,估计损失的平均成本将一小部分个人买不起经济损失分担一切合理的安排。从农民的角度而言,小额信贷机构、农村信贷市场有巨大的风险,一是由于主观原因农民不愿意偿还另一方面,客观因素,如农民不及时还款由自然灾害造成的人为灾难。这些因素导致小额信贷机构贷款直接损失,抑制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通过当前已有的对农户小额信贷的研究,不难看出制约农户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信贷风险,根据部分已有的案例分析和研究理论,我们发现控制或分担农户信贷风险仅仅依靠信贷机构是难以做到的,只有将小额保险引入到农户小额信贷活动中才可以有效的分担信贷风险,才能改变以往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各自为营“单腿跳”的被动局面,进而逐步转向联手合作“双腿跑”的新局面,最终实现农户、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三方互利的目标。由于保险和风险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所以,激励借款农户购买小额保险成为了分担农户小额信贷风险最好手段和途径。
目前,针对农户小额贷款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国际上有 40 多个国家向小额贷款农户推行了农业保险,有 100 多个国家在尝试应用小额保险来分担风险,并且大多选择互助保险形式。农业作为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农业纯商业性质的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相当一部分潜在的农户进行投保,小额保险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最佳选择,将小额保险介入农户小额信贷中向借款农户提供额外保险服务,既可以化解农户面临的自然风险和意外风险等,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一部分小额信贷机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
因为小额保险是专门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申请短期贷款给借款人受自然灾害、意外伤害或损失的家庭财产已专门制定保险,所以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必须装备贷款条件和获得小额贷款,个人贷款,小额信贷机构作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条款合同人为第二受益人。一旦风险发生,通常造成小额贷款机构、保险公司和第二受益人三方协商索赔事宜,补偿将首先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金额支付给金融机构,剩下的薪酬福利支付给第二人。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银行贷款的顺利恢复,但也为借款人提供风险保护。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额保险已成为现代农村金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种针对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的有效风险分担工具。因此,协调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合作发展对我国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节 小额保险介入到农户小额信贷市场的现实意义
农户在没有购买小额保险的情况下,要想获得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必须具有一定的抵押品作为担保。然而,中国目前的绝大多数普通农户基本上没有资本可言,其居住的房子、所耕种的土地、宅基地等都不是借贷过程中小额信贷机构可以接受的抵押品,而与劳动者本身不可分离的劳动力又不可以直接抵押。实践证明,没有抵押品的农户小额信贷存在较高风险,尤其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的意外伤亡,将直接影响到农户的履约能力。因此,要想选出合乎小额信贷机构放贷标准的农户微乎其微,这也是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经济根源,在这种约束条件下,“贷款难”与“放贷难”同时存在。
如果引入面向农民的小额信贷市场在过去,形势将会完全突破。一些地方的农民已经开始探索和运行小额贷款和小额保险的发展模式相结合,在试点运行已经完全强调小额保险对农民小额贷款风险分担的作用。小额保险减少农民受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风险不能偿还贷款,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两个共同满足农民抵御信贷需求的低收入人群和保险保障需求;而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资深的学者认为,如果这种商业模式可广泛推广在全国农村市场,我们的农民将会改变当前供应严重短缺的情况,提高小额信贷市场的小额信贷机构在发展农村信贷市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所以,将小额保险引入到农户小额信贷市场中并与其结合发展,对于农户、信贷机构、保险公司乃至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都是十分必要的,其现实意义如下:
第一,有助于加强农户抵抗风险的能力。一般申请农户小额信贷的农户都是低收入人群,他们希望获得贷款后通过发展种植、养殖经营来脱贫致富。但同时,他们的风险防范能力比较弱,如果一旦遭遇意外伤亡或者遭受自然灾害,他们的还贷能力必定会受到阻碍。此时,如果保险公司可以为小额信贷的目标客户提供小额保险,即农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就可以加强其抵抗风险的能力。
第二,有助于放贷机构转移风险。从的观点还款水平,农民收入是非常敏感的风险,如恶劣的天气、疾病、地震等等。损失的预期收入的家庭将把一个非常大的影响,减少其偿还能力,所以小额信贷机构承担更大的风险。将小额保险引入到农户小额信贷市场可以有效减少客观因素带来的贷款损失。小额保险能够提高贷方的预期收益,还可以将潜在的借方转化为实际的借方,或者提高借方的贷款金额,从而扩大农户信贷市场。由于农户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很少,大部分农户小额信贷都是无抵押信用贷款,如果有微型保险作为保障,小额信贷机构更愿意资助小额贷款给农民,增加信贷供应,以便农民小农户小额信贷市场供求更加平衡。
第三,有助于保险公司拓宽营销渠道,在增加保费收入的同时完善我国保险市场体系。对保险公司来说,小额信贷机构在农村地区通过发展优势,可以帮助打开农村保险市场,增加保费收入的结果。由于传统的保险把目标客户定位在中高收入人群,因此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收入较低的人群经常被忽略。中高收入阶层客户的收入能够承担商业保险所需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更愿意向该用户群体提供保险服务;而低收入阶层则只能依靠政府的社会保险,如养老金、残疾保险金或者新农合等等。但是对于那些在低收入群体大多数的农民仅仅依靠政府援助是不够的,面对自然灾害,这些显然是不充分的。例如:传统社保主要从养老、医疗等方面分散了人的风险,而没有从财产方面分散物的风险;可以看出,这些保险虽然有很高的覆盖率,但是在风险的险种方面以及足额保障方面还存在不足。小额保险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空缺,为收入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农户提供全面足额保障,填补保险市场的这一空缺,完善我国保险市场。
第四,有助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农村微型保险在农村金融体系已成为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金融系统也需要发展小额保险作为一个安全支持。小额信贷需要某种程度上协助小额保险以减少信贷风险;小额保险能在农民遭遇意外风险、自然灾害等冲击后丧失还款能力时,保证了贷出款项的安全,不仅提升了农户小额信贷机构对农户贷款的积极性,还对农户面临的信贷困境进行了有效缓解,而且还促进了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经营。
另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也都非常有限,满足不了农村家庭的需要。将小额保险引入到农户小额信贷市场,不仅具有商业保险的高效运作方式,同时有政府及一些金融机构的支持,从其发展属性角度来看,既可以对没有合适社保计划的低收入人口提供小额基本保护,还可以对其提供商业保险支持,使低收入家庭也能享受金融服务。因此,农户小额信贷与小额保险共同结合发展,对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的保障有很大禅益。它不仅有利于农村社保体系的完善,还能提高农民保障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所以,激励借款农户购买小额保险成为了目前分担和转移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的最优手段和途径。由此也可以说明,小额保险不仅可以促进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还能分担农户小额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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