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法律硕士论文 >

出租车行政许可问题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0-30 共5263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结论

  一、出租汽车行政许可有存在的必要

  出租汽车许可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及如何评价其作用,关键就在于探究该许可的定位,这与如何平衡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政府管制与市场调节、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等三个问题有关。本文从出租汽车许可的发展历史说明了出租汽车许可对现有出租汽车利益格局的形成的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许可管理是确保行业稳健发展的必要保障。行政权力的介入与否、介入的程度,涉到不同的利益群体及其利益的分配格局,他充分体现了权利与权力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又相互冲突制约。从政府管制与市场调节的角度看,许可是政府干预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措施,将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结合是现阶段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稳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出租汽车中存在的公共属性决定政府为维护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必然要通过行政许可这一有效的干预手段对出租汽车市场实施全方位的干预。诚然政府对出租汽车市场的干预应当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通过制定出租汽车法规等方式规范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等各方行为和权益,而统一出租汽车行政许可的设置正好满足了兼顾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等代表的公私各方利益。因此,科学、合理地设定和界定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及范围、项目、程序等就成为实现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互相制约和促进、政府管制与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发挥以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协调的基本要求。

  二、应当减少出租汽车的许可项目

  现行出租汽车许可大致可以归为四种,出租汽车经营权、企业经营权许可、车辆许可和驾驶员许可,为解决现行的出租汽车许可项目过多及由此衍生的隐形许可和二次许可等问题,应当减少出租汽车的许可项目。通过合并、减少和规范许可项目等措施,消除隐形许可、避免驾驶员二次许可,实现对许可项目减少。本文提出仅保留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和驾驶员许可两项许可项目,对比现行的许可项目减少了一半。

  三、建立统一的出租汽车许可制度

  通过出租汽车的国家立法,即由国务院制定行业行政法规或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建立全国统一的出租汽车许可制度,作为规范行业许可的具体法律或法规依据。同时规范出租汽车许可项目和许可程序,使得出租汽车许可事项从条件到程序实现全国一致,驾驶员的许可效力及于全国,即实现法制的统一避免地域的限制,又能减轻驾驶员的负担,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进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出租汽车专业化监管,使具有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实施出租汽车许可,即可提高许可效率,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的多头管理和许可机构混乱问题,又能保证许可的公平实施。合理划分市区县两级政府许可权限,将许可的实施与地方和城市的实际状况相结合,使得统一的出租汽车许可既有较高法制权威,又具有地方城市特色。


    结语

  一、本文创新点

  (一)提出解决历史遗留出租汽车经营权问题的思路

  经营权历史遗留问题往往成为阻碍城市出租汽车改革和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一方面出租汽车经营权广泛参与出租汽车利益分配的各个环节,如企业管理、车辆运营以及驾驶员招聘等环节,成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出租汽车经营权持有者作为既得利益者,坐享垄断利益,本能的反对行业发展壮大和改革创新,成为解决“打的难”、化解企业和驾驶员矛盾以及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障碍。因此,解决经营权历史遗留问题是保障行业长久发展的重要前提,本文提出了首先要对经营权实行“新事新办法、老事老办法”,确保统一的出租汽车管理法规实施,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为解决经营权历史问题争取时间和空间。二是对于期限为永久使用、长期有效的历史遗留经营权,一方面提出经济上的解决方式,通过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的投放“稀释”其价值,然后,在合适的时机回购经营权,另一方面提出行政法上的解决方式,通过修改或废止依据的法规、规章,然后变更或者撤回经营权许可或修改经营权许可期限,同时对持有人依法给予补偿。三是对有明确的但期限较长的经营权许可,可实施经营权许可经营期限的拆分措施,以缩短经营权许可的期限。

  (二)建立附条件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制度

  为适应运力市场是动态变化的,实现对市场的双向调控,本文提出建立附条件的经营权许可制度,并具体提出了附加经营模式的调整条件、附加车辆单双班模式的调整条件、附加车辆营运的调整条件、附加车辆提供特定区域和时段服务的调整条件和附加暂停或延缓车辆更新的条件等五种具体模式。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附条件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在实践中如何运用

  附条件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在具体运用中有关条件如何组合设置,在经营权的出让协议中通过什么样的条款来表述,经营权被许可人不按照条件的约定实施或者不履行有关附条件的义务时如何实现许可设定时所要保护的公共利益等问题,都需要在出租汽车统一立法及其有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中予以研究和解决。特别是立法上,附条件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如何在在统一的出租汽车行政法规中得以实现,需要深入的研究。一方面它既涉及附加条件应当包含哪些,不但要全国的统一性而且又要体现各城市和地方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它又涉及许可实施上有关条件的组合运用,如许可个案中究竟应当附加什么的条件才既能保证附加条件的合法性,又能使得附加的条件与实施许可的地方和城市实际状况相符。

  (二)能否取消行政许可将出租汽车完全市场化

  能否通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取代政府的严格管制来实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进而取消出租汽车行政许可以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市场的严格质量监管确保行业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出租汽车许可是实施出租汽车总量控制的主要手段和措施,出租汽车总量控制是设定和严格实施出租汽车许可的目的之一。在目前有关出租汽车许可及其管理的研究中,有学者认为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打车难、驾驶员服务态度差、司机和企业关系紧张以及黑车屡禁不止等问题与政府通过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实施的车辆总数控制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有些学者也提出,从市场经济学角度看,行业的车辆全可以通过竞争来确定,即由市场竞争机制来自动调节,完全的市场竞争将使得提供低水平服务的经营者被市场淘汰,尽管其具备基本的从业和执业资格。任何制定限制出租汽车经营车辆数的做法都可能导致出租汽车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政府除了能够初步掌握城市居民乘车需求的基本信息外,没有完全的能力和信息以至于能决定行业需要的车数。正是由于政府对市场严格的管制特别是数量的严格控制,从而使得出租汽车为有限的公共资源,进而政府通过立法手段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人为的创造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这一实施政府对市场管制的工具和手段,并通过许可的方式进行管控和配置。因此如果完全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实施充分的市场竞争,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那么就不应当将出租汽车经营权设置为行政许可,甚至就不应当出现出租汽车经营权这一与市场机制完全背离的计划产物。

  在完全市场化的具体思路中,一种是建议取消经营权许可,不再对市场实施总量控制,只设置车辆和驾驶员的一般许可,经营者的车辆及驾驶员只要符合有关条件规定即可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另一种是取消包括出租汽车经营权在内的一切出租汽车许可项目,但政府对出租汽车实施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管。那么上述思路是否可行呢,能否在出租汽车立法中取消有关出租汽车行政许可的设定,确立自由竞争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通过加强对市场秩序的后续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以实现市场自发调节来适应社会的各种需求,从而满足市场在规模、服务质量及多样性上的需要。
 

  参考文献

  一、中文资料(含译着)

  (一)着作类

  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

  2.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法律出版社1991 年版。

  3.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 5 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4.应松年主编:《行政许可法教程》,法律出版社 2012 年版。

  5.张卿:《行政许可:法和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年版。

  6.肖金明:《行政许可要论》,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7.王太高:《行政许可条件研究》,法律出版社 2014 年版。

  8.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编着:《中国出租汽车发展问题理论研究》,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3 年版。

  9.[英]洛克:《政府论》,叶启芳、翟菊农译,商务印书馆 1964 年版。

  (二)论文类

  1.潘怀明:《行政许可制度基本问题探讨》,载《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 5 月第 19 卷第 3 期。

  2.顾爱平:《行政许可制度解读》,载《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 9 月第 34 卷第 5 期。

  3.何良苏、陈鸿认:《试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载《实事求是》2004年第 5 期。

  4.祝丽生:《当前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载《行政与法》2006年 12 月期。

  5.谷苏:《国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载《四川教育学院报》2009 年 3月第 25 卷第 3 期。

  6.熊宗鹏:《北京出租汽车市场法律体制改革刍议》,载《法制与社会》2013 年第 1期。

  7.江琳:《出租汽车数量管制的行政法分析》,在《行政法学研究》2010 年第 3 期。

  8.徐英俊、刘万顺:《出租汽车行业政府管制研究》,在《交通建设与管理》2001年第 4 期。

  9.章亮亮:《对出租汽车行业特许模式的经济学和行政法学分析》,在《上海经济研究》2012 年第 2 期。

  10.陈明艺:《国外出租汽车市场规制研究综述及其启示》,载《外国经济与管理》2006 年 8 月第 28 卷第 8 期。

  11.关保英:《行政公信力研究》,载《法学学报》2003 年第 4 期。

  12.柳砚涛:《论积极行政法的构建兼及一法律促进行政》,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 3 期。

  13.李作敏,徐英俊:《对我国出租汽车经营权问题的思考》,载《交通建设与管理》2010 年第 4 期。

  14.姜明安:《新世纪行政法发展走向》,载《中国法学》2002 年第 1 期。

  15.郭玉闪:《北京的参照温州出租汽车业模式利弊谈》,载《南风窗》2005 年第 2期。

  (三)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6 号。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12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年国办发 81 号。

  5《。城市公共客运交易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1999 年,建城字第 386号。

  6.《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02 年,建城 43 号。

  7.《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 年,建设部令第 126 号。

  8.《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 年,建设部令第135 号。

  9.《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2004 年,穗府令第 4 号。

  10.《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1992 年,穗府 125 号。

  11.《广州市在用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若干规定》,1992 年,穗府 131 号。

  12.《关于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4 年,穗府 96号。

  1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2005 年,国办发 61 号。

  14.《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1999 年,国务院办公厅 94 号。

  15.《建设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1998 年,国办发第 86 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年,国办发 18 号。

  17.《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报告的通知》,1985 年,国发 59 号。

  1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2005 年,国办发 46 号

  1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 年,中发 12 号。

  20.GB/T 8226-2008, 《道路运输术语》[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 年。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 中国人大网, 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 7 月 26 日。

  22.《百度百科。行政审批词条》,百度网,最后访问日期:2014 年 7 月26 日。

  23.《出租汽车名字的由来及发展历史》,新浪汽车,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 7 月 26 日。

  24.《公共交通的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最后访问日期:2014 年 7 月 10 日。

  25.《香港近年市区的士牌价走势》,的士联合交易所,最后访问日期:2014 年 7 月 10 日。

  26.《驾驶事务组的士笔试指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 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 7 月 10 日。

  27.张诚,白旭,张川石等:《五大国际都市不得不说的出租汽车》,载《环球》2013年第 2 期。

  28.嘉楠:《美国这样经营管理出租汽车》,载《羊城晚报》2011 年 7 月 4 日第 B05版。

  29. 《 纽 约 出 租 汽 车 : 牌 照 近 百 万 美 元 成 交 》, 中 国 新 闻 网,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 7 月 6 日。

  二、外文资料

  1. Chales A.Reich. The New Property.The yale Law Journal, 1964,l73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法律硕士论文